毕节市政府出台十项措施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助推经济发展
3月28日,毕节市人民政府结合《***关于转发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的通知》,为深入推进我市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充分发挥商标在促转型、调结构中的重要作用,有效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快速发展、跨越发展,出台毕府发[2016]1号《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助推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等政府职能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政策扶持、合力推进”的思路,加快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着力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毕节自主商标品牌,争创驰、著名商标和区域公共商标品牌,扩大“商标兴企、商标富农、商标强县”成果,发挥商标品牌战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整体经济效益的重要作用。
《意见》提出10个方面培育毕节市商标品牌的具体任务:
一是围绕我市现代山地高效农业培育品牌,做强做优“乌蒙山宝毕节珍好”公共品牌,扶持培育一批“名、特、优、新、稀”农产品商标;二是围绕白酒、茶产、药产等特色轻工产业进行培育;三是深挖我市民族文化资源,打造“黔(毕节)系列”民族文化旅游产业商标品牌;四是开展驰、著名商标培育认定;五是推进“商标富农”工作;六是加强商标法律宣传普及;七是开展利用商标无形资产融资;八是开展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示范工作;九是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十是健全实施商标战略的服务体系。
《意见》强调: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实施商标战略领导小组,制定实施商标战略的工作规划和年度推进计划,不断完善商标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措施,使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意见》明确:要建立完善优化各类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政策措施,激发各类市场主体争注商标争创品牌的热情,对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示范县区、示范乡镇、示范企业进行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贵州省著名商标企业按《获得政府质量奖与品牌相关奖励的奖励办法》(毕府通〔2014〕21号文)一次性实行奖励10万元。对到期复评仍保持原级别奖励(认定)的,奖金按原标准50%执行。
《意见》要求:十三五时期,实现毕节市注册商标按每年500件递增,贵州省著名商标按每年10件递增,新增驰名商标1件,新增地理标志商标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