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蒙山宝毕节珍好农特产品公共品牌管理制度汇编新鲜出炉
制度建设是实现“乌蒙山宝•毕节珍好”农特产品公共品牌资源管理和理配置,强化农业企业品牌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建立一套权责明确、管理科学,所有成员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使各项工作纳入规范管理之中,是农业企业不断发展的根本保证,更是全市上下强力打造“乌蒙山宝•毕节珍好”农特产品公共品牌的目的所在。
目前,我市已推出“乌蒙山宝•毕节珍好”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形象标识。为进一步做好抓市场抓销售抓品牌工作,规范毕节市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乌蒙山宝•毕节珍好”的使用与管理,保证毕节市区域农产品的品质和特色,提升“乌蒙山宝•毕节珍好”牌毕节地域农产品在全国的影响力,维护和提高“乌蒙山宝•毕节珍好”的市场信誉,保护使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造群众认知度高、社会公信力强的毕节放心农产品。毕节市农委经过近年来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和标准化建设,重点在规模山、品牌山、精品山三座“金山”上下功夫,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了一套符合自身“三农”发展规律的制度和办法。现经过市农委党政领导、各科室、委属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的广泛参与和充分论证,制定了《毕节市“乌蒙山宝•毕节珍好”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使用许可合同》、《毕节市“乌蒙山宝·毕节珍好”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暂行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汇编,《管理办法》明确了“乌蒙山宝•毕节珍好”区域公共品牌的使用条件、申请程序、品牌使用的权利及义务、监督管理机制,特别是重点强调了品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及品牌管理与保护。这些制度的出台,标志着“乌蒙山宝•毕节珍好”农特产品公共品牌各项管理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将为各项工作走上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运行轨道,实现毕节农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制度建设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随着农业企业管理的继续深化和发展和各项工作的进一步理顺,管理制度还要进一步健全、修改和完善。毕节市农委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有机制度体系,促进“乌蒙山宝•毕节珍好”农特产品公共品牌各项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