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切实增强反腐倡廉教育实效
近日,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施意见》,注重因人施教、分层施教,坚持“抓早、抓小”,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解决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素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一是完善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格局,坚持把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整体规划,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格局。二是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反腐倡廉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反腐倡廉教研机构建设,市、县(区)级党校要配备专兼职教师,定期举办师资培训班,建立全市共享师资库。
《意见》进一步丰富反腐倡廉教育内容。一是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建知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世情国情党情省情和市情等方面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坚定信念、坚定信心。二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切实加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教育,党内健康政治生活与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等方面教育,促使领导干部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三是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教育,认真开展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党内民主和监督制度,党纪党规党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度意识等方面教育,引导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四是道德修养教育,着力加强从政道德和职业伦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及心理健康等方面教育,教育领导干部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
《意见》不断改进反腐倡廉教育方式方法。一是推进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大力开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注重培养、发现勤廉兼优先进典型;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和使用,打造建设好反腐倡廉理论教育、警示教育、法纪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及示范教育基地;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认真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加强对各级具有执法权、审批权、司法权部门党员干部,教育。二是注重领导干部自我养成教育。扎实开展党纪党规党法学习教育活动,督促领导干部做勤奋学习、加强修养、廉洁自律的表率。三是加强教育培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干部定期讲廉政党课制度,把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教育作为市、县(区)党校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四是努力拓展教育渠道,把传统方法和现代手段、思想灌输和启发式教育结合起来;加强网上反腐倡廉教育阵地建设;打造廉政文化“六进六增”、“新四进”精品示范点,实现廉政文化全覆盖。
《意见》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的反腐倡廉教育。一是加强“培养”过程中的反腐倡廉教育,在公务员初任培训中,在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中开展反腐倡廉专题教育。二是加强“选拨使用”过程中的反腐倡廉教育。在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工作中,注意了解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完善选拔任用干部前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组织新任领导干部进行党政纪知识考试,签定《廉政承诺书》并进行廉政谈话。三是加强“管理监督”过程中的反腐倡廉教育。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融入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查办案件、纠风、执法监察等工作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经济责任审计之中。
《意见》强调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党委、政府要定期听取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影响和制约教育效果的突出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组织开好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沟通情况,明确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研究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考核评价办法。组织人事部门要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党性教育,落实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确定的廉洁从政教育培训任务,研究建立干部教育与干部培养使用密切结合的机制和办法。宣传部门要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好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和反腐倡廉形势政策、勤廉从政先进典型宣传教育。检察机关要开展好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建好警示教育基地,充分利用廉政约谈等手段强化各领域预防教育。文化广电、网络管理等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抓好反腐倡廉教育的文艺创作和宣传报道工作。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机构,要将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列入教学计划,保证课时和教学质量。研究制定教学质量评估办法和指标体系。社科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加强理论研究,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深入开展提供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