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突出人文关怀 注重治理和服务
《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贯彻落实了交通安全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补充细化上位法,突出人文关怀,从过去的管理转向治理和服务,对于打赢打好交通治堵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12月15日,记者从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9章63条,坚持人民至上、排堵保畅、优化环境、回应关切,为贵阳市有效开展新形势下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建设、治理、服务,规范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理,引领、规范各方有序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活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事业发展,推动解决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难题,打赢打好交通治堵攻坚战,提供了正确的思路、适当的路径、有力的手段和充分的保障。
《条例》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从过去的管理转向治理和服务,以方便群众出行、保障出行安全为出发点,注重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体现人文关怀。为解决停车难、停靠难、借道难等问题,第三十七条结合实际对停车路段标志标线设置、其他车辆临时停车、借用车道等相关行为作出了规范。
为规范执法部门电子监控抓拍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防止隐蔽式执法、逐利执法,《条例》要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在禁止停车路段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路段应当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为最大限度满足出租汽车、单位交通车等临时停车上下客的停车需求、最大限度降低其停靠和借道对道路通行能力的影响,《条例》规定:出租汽车、旅游客车和单位交通车可以在未设置专用停靠点的禁止停车路段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但必须即停即走,不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出租汽车可以借用公交站(点)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但不得妨碍公交汽车进出站(点)和停靠;校车、大中型客车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但不得在专用车道停靠;在特定路段、时间,允许包括社会车辆在内的其他车辆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但不得影响公交汽车通行。
《条例》明确,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交通组织及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隔离设施的设置进行评估,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合理地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