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召开全市林地管理工作会
为贯彻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大会、毕节试验区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大会精神、国家林业局贵阳专员办及省林业厅林地管理有关要求。,毕节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林地保护管理工作会议。会议由毕节市委常委、副市长袁俊杰主持。市委胡吉宏副书记出席会议并作***。参加会议的有市发改委、工能委、国土局、林业局、招商局、城建局、交通局、高速办、铁建办等部门负责人和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林业局长。
胡吉宏强调,要把保护林地和保护耕地放在同等的位置,坚决守住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用生态战略、生态修复、生态保护、生态产业、生态补偿、生态文化6个方面理念来指导林业工作。
胡吉宏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各县区人民政府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林地资源保护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增强林地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开发利用与保护林地资源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提高节约和保护林地资源意识,规范林地资源利用行为,坚决守住林地保护红线,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加强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林地保护管理工作负全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重点抓,林业部门要具体抓,相关部门要配合抓,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同时要根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明确林地保护利用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加强对县级行政区域内林地保护利用的宏观调控;推进县域林地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指导县域林地保护利用的协调和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林地保护利用体制机制。其次要建立林业综合执法队伍,提高林业综合执法能力。三是明确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林地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把保护林地放在与保护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划定林地保护红线,建立和完善林地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推行重大毁林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把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森林资源质量升降和保护管理好坏作为各级人民政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层层签订保护发展林地资源目标责任书,明确保护发展林地资源目标,落实工作职责,定期考核,严格奖惩。四是依法使用。凡是勘查、采矿和道路修建、水利、电力、通信、园区、建筑等各项建设工程,应当尽量不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要依法办理占用征收林地手续,并按照集约节约的原则,少占林地。五是严格执法。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并主动督促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林地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占用林地行为,不得对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执法工作施加行政干预。对在林地管理使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六是创新机制。凡涉及占用征收林地的各类建设项目在选址(拟选址)和土地招拍挂前,相关部门要进行会商,提出审查意见。在实施各类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中,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国土与林业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沟通与配合,形成联合工作机制,完善工作程序,依法、妥善处理好土地开发利用与林地保护的问题,避免违法使用林地、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生。
袁俊杰指出,做好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守住林地保护红线,是大家肩负的一项重要任务。希望大家要牢固树立法制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极其认真负责的态度,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地保护好资源,为毕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做出的贡献。并要求与会人员及时将会议精神向县(区)主要领导汇报和传达到各部门、乡镇,并将贯彻落实情况限期上报市委办、市政府办。
彭华昌通报了毕节市违法使用林地情况和6月下旬国家林业局贵阳专员办喻泽龙处长一行赴我市黔西县、双山新区、七星关区等县区督查林地管理工作情况,同时对违法使用林地项目的主要原因进行了分析,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对《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等林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到位,对林地在生态建设和科学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认识不足,导致一些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造成林业主管部门对某些违法使用林地案件的查处难度增加,给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带来了不利影响。二是领导不到位。部分县、乡(镇)人民政府没有把保护林地纳入议事日程,没有在保护林地上发挥应有的作用,有的地方政府法律意识淡薄,没有依法使用林地的法律意识,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未批先占、不批也占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沟通不到位。一些地方在审批林地过程中,国土、林业、建设、交通、招商、高速办、铁建办等部门沟通不够,导致违法使用林地现象时有发生。四是监管不到位。由于各县(区)林业局林政资源管理人员少、精力有限,一些违法使用林地项目在作出行政处罚的基础上,没有监督补办使用林地手续,呈现出重罚轻办、以罚代办的现象。并安排部署了下步的林地管理工作和限期办理违法使用林地项目的时限。
会上,与会同志共同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及违法使用林地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