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黔西县位于贵州中部偏西北、乌江中游鸭池河北岸,县域面积2380.5平方公里,辖29个乡镇(街道),362个行政村(社区),总人口90余万,居住有汉、彝、苗、布依等民族。东邻修文县,南邻清镇市和织金县,西邻大方县,北和东北与大方县、金沙县接壤,县政府所在地距省会贵阳78公里,距毕节市政府所在地七星关区115公里,有水西门户、省府咽喉之称,交通便利,自古商贸繁荣。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健全、法律资源和人才不足的现状,远远不能满足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治建设的进程和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2014年2月,司法部印发《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就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等问题作出部署。四中全会为各地正在积极探索的法律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要求。
近年来,黔西县立足县情实际,着力抓载体建平台补短板,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上做了一些有益的实践和探索。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以法治思维的方式创建了“黔西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形成司法行政业务办理和公共法律服务“一站式组合多窗口服务”的工作格局,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性、普惠性和均等化法律服务需求不断得到满足,基本实现了法律服务全覆盖;有效化解信访积案,群众信访不信法的观念逐步转变,对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一)部署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办发〔2016〕37号),将人民调解奖励基金每年100万纳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明确县司法局要组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并指导乡镇(街道)成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成立了由县司法局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黔西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先后拟定了《黔西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方案》和《黔西县人民调解中心建设方案》,“两个中心”于2016年9月建成并投入使用。逐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值守制度,将干部值班值守情况纳入干部任用和年终考核。
(二)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设及职能作用发挥情况
1.建立呼转中心,将12348法律援助专线拓宽到公证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救助、社区矫正、律师服务、法制宣传等领域,全县29个乡镇(街道)、362个村(社区)以及县直部门和大型企业均公开12348法律服务专线,实现县、乡、村三级全覆盖。群众可以远程拨打12348热线,根据语音提示转接到相应的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当事人不同的需求进行专业服务和解答。同时县法律援助中心与县老龄办、团县委、妇联、残联、武装部、看守所、戒毒所、人社局、县总工会等10余家单位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为特殊群体维权和提供法律服务。
2.以“互联网+”的思维,构建黔西县司法行政工作三平台。即“黔西县司法行政微信服务平台”、“黔西县司法行政专网服务管理平台”、“黔西县司法局门户网站服务管理平台” 三位一体的新媒体平台,解决当事人跑路难、效率低、办事来回折腾的现实问题。一是构建黔西县司法行政微信服务平台。开通“黔西司法”微信服务平台,将二维码公告到乡村和各单位,进一步拓宽法治宣传教育阵地,提高群众知晓率,扩大社会影响力,切实为群众推送法律服务。二是构建完善黔西县司法行政专网服务管理平台。以“互联网+”的思维,以服务与管理并重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专网服务管理平台,最终实现业务办理便民利民,内部管理科学高效。三是构建黔西县司法局门户网站服务管理平台。广大群众可以登录该网站查看了解办事服务流程图,提前准备好有关申办事项的手续材料,查询有关法律法规,避免来回跑路折腾。可以利用网上留言本、监督电话,对干部工作作风、廉政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三)公共法律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为确保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推进法律服务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出台了《黔西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值守制度》,窗口值班人员分别由综合素质较高的专业律师、正式公证员、资深调解员及对口业务骨干组成,不定期对其进行业务素质培训,确保群众享受到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情况
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由县财政负担;100万元人民调解基金已纳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乡镇(街道)级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经费需进一步协商解决;成立了以县司法局局长为组长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领导小组,指导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障制度不够健全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体现了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的特性,目的是满足群众的基本法律需求,但目前我县建立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还是在司法行政体制内运行,未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二)公共法律服务基础条件较为薄弱
黔西县目前已建成一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基本已形成“一站式管理和多窗口服务”的工作格局,但在乡镇一级的法律服务站几乎都是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无独立办公业务用房,无政府购买服务的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司法所除了承担司法行政职能外,还承担当地政府很多工作,且司法所工作人员平均2人,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
(三)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化程度不够高
一些部门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认识不足,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不甚了解,参与度不高,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性质缺乏了解,遇有法律问题,只有少部分群众会找法律服务工作者寻求有偿法律服务,大部分群众还是习惯于求助于信访、公安等部门,导致公共服务资源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四、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建议
(一)强化政府主导地位,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
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经费预算,建立长效机制,以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中心点,在全县29个乡镇(街道)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站,形成公共法律服务网,协调修建业务专业用房,配备专业法律服务人员。
(二)整合资源,促进全县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全县执业律师40余人,法律服务工作者60余名。执业律师几乎全在县城执业,法律服务工作者分布不均,有的乡镇至今还没有设法律服务所,所以应大量吸收从事过法律服务的退休老干部、法律从业人员等,整合资源,根据各乡镇实际分配人员,确保每个乡镇都有法律服务人员,以此促进全县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三)强化监督,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检查考核机制。建议由县政府牵头相关成员单位每年对各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考核。检查各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建设完备,台账、档案资料等齐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投入等等,具体由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考核标准。同时,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由享受服务的个人或者单位对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以此衡量各乡镇(街道)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效果。县政府综合考虑服务质量评价和检查结果对各乡镇(街道)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予以年终考核评定,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此来作为对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