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纪委发出通知重申公务用车五条禁令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近日,市纪委下发通知,重申和提出公务用车“五条禁令”:公务用车严禁擅自购置、严禁违规借换、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驾驶、严禁乱停乱放。
通知强调:在中央和省公务用车改革实施细则未出台前,任何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购置公务用车。在此期间,车管部门一律不准为公务用车办理入户上牌手续。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一律不准接受企业或下属单位赠送的公务用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禁止以“借”、“换”为名占用下属单位或企业的公务用车。各级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对象的车辆。禁止用公务车参与接送子女、婚丧嫁娶、探亲访友、祭祀祭扫、旅游观光、娱乐休闲等非公务活动;领导干部不准将公务车辆给自己的亲属或身边工作人员等特定关系人使用。非专职驾驶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律不准驾驶公务用车。公安、安全、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按上级主管部门具体规定执行。不准擅自违规安装、配备警灯、警报等装置,按规定安装、配备的,无特殊紧急情况,不得乱鸣警报警笛。严禁公务用车违规使用军、警牌照。除工作需要经报告批准外,公务车在双休日、节假日、非工作时间均实行入库管理,统一停放在各单位车库、办公区或指定地点,非公务需要不得停放在景区、库(湖)区和酒店、娱乐场所、餐馆、街道等公共场所。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派遣、审批、使用登记、维修、加油、驾驶员日常教育等各项规章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规定,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者严肃查处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并追究领导责任。
(毕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