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工商局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促进商品质量提升
为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和维权水平,促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提升,切实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2016年来,毕节市工商局制定《红盾质量维权行动方案》,在全市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以消费诉求热点和市场秩序难点为导向,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强化监管执法和案件查办。
开展宣传造势,在登记注册窗口、人口聚集区、乡镇赶场天及工商网站、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港,全方位多层次有声势地宣传《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升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指导督促经营者对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民用燃气、钢材、成品油三类商品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
加大对涉及消费者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项目的监管力度,确定以流通领域儿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配件、家用电器、服装纺织品、手机、计算机、移动电源、照明灯具等品种为监管重点,加大商品质量抽检力度和广度。对抽检中发现的销售不合格商品行为,依法监督经营者及时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监督经营者办理退货。共抽检家用电子电器139个批次,儿童用品26个批次,装饰装修材料172个批次,汽车配件40个批次。
以城区乡镇基层市场监管分局为单位,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为重点区域,开展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不合格商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及“三无”商品的清查工作,对辖区经营者销售无厂名、无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的,立即下架封存处罚。开展对电器***商品市场、不合格校服、多功能电暖炉、陶瓷砖、不合格纺织服装等商品的专项清查。对进口商品凡是未用中文标进口商品相关信息的,按责令停止销售,并给予处罚。查办虚假宣传案件4件,罚没款21.78万元;查办合同违法案件15件,罚没款4.13万元;查办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诉转案、商标侵权案件、广告违法案件、农资违法案件、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35件,罚没款20.38万元,没收假冒玉蝶。
加强商品质量维权力度,强化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保持消费者诉求渠道畅通;强化案源排查和案件查办,制定诉转案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认真筛查违法线索,有效弥补行政调解手段的不足,2016年来,消保执法人员将调处商品质量投诉举报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通过12315投诉举报平台分流、投诉电话接案、现场受理投诉等方式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及时受理、及时处理、及时回复消费者有关商品质量问题的投诉举报,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不断提高消费者满意度。2016年12315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共登记、解答、分流、受理、处理消费者来电来人来函6032件,其中解答咨询5356件;受理投诉602件,已办结55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1.16万元;举报74件,已办结67件。
加强商品质量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发现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的,责令辖区内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并追查供货者,通报供货者所在地工商部门和生产者所在地相关行政部门,依法查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以案件查办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合法权益。查办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案件229件,案值51.72.8万元,罚没款169.17万元
加大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力度。执法人员注重加强对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领域的消费监管,召开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行政指导会,组织行业代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对存在的问题下发行政建议书进行指导,并签订经营承诺书,提高经营者的行业自律意识;督促餐饮等旅游行业经营者在向游客提供服务时必须明码标价,公示服务的相关信息真实,不能在标明价格时模糊计量、计价单位,或误导或故意欺诈。严厉打击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依照《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严厉查处服务业经营者强迫消费者接受服务、规定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2016年开展行政指导158次,下发行政建议书60份,签订经营承诺书120户,指导规范制作预付卡29户。帮助企业解决问题52个,召开座谈会推进会15次,培训企业员工88人,开展社会宣传25次;企业快速解决小额消费纠纷426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7.21万元。其中,实现无障碍退换货商品4221次,退换货商品5045件,退换货金额31.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