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体制改革迈出大步伐
黔东南州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道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成立了黔东南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先后出台并实施了《黔东南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黔东南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和《黔东南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坏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系列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终身追责,坚持“督政”与“督企”并重。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强化政治抓环保。黔东南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州委书记、州长任双组长的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8月至“十三五”期末,先后召开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及专题会议累计163次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州委书记、州长先后88次批示指示明确整改重点方向和工作要求,推动全州上下坚决扛起抓环保问题整改的政治责任。
强化改革促发展。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122323”工作机制,探索设立“1+4”区域监测站点体系和建立“州级执法支队统筹、县市执法大队为主”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机制,创建区域执法固定化、交叉执法常态化、联动执法制度化、专项执法常态化4套环境执法制度,构建生态环境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黔东南模式”推动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实现行政效能最大化、资源配置最优化、执法监管最严化、环保服务最强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制度,执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责任追究制,生态文明成为全民共识,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强化人才稳保障。组建州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咨询专家库、环境应急专家库、生态文明建设专家委员会、环境影响评估专家库、生态文明律师法律服务团等,为全州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