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集中火力攻坚提前完成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任务
截至2020年12月27日,黔南州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60905套,登记率100%,比省定的时间提前4天完成任务。主要采取了以下四项硬核措施。
一、抓统筹,集中火力加快推进。12月23日,黔南州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全面贯彻落实12月22日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推进会议精神,形成工作提示指导各县(市)。12月24日,州委副书记、州委政法委书记、州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组长罗桂荣组织召开全州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推进会,会上传达学习了省后续扶持工作推进会精神和省委36号文件精神,对后续扶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特别对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了重点安排。当前,黔南州不动产登记工作在全省挂末,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紧扣时间节点,聚集目标任务,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大人力物力投入,集中精力、集中火力攻艰克难,确保月底前全面完成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任务。
一是强化要素保障到位。各县(市)组建不动产登记工作专班,从移民、自然资源、税务、业主单位及乡镇抽调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集中办公,具体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信息录入、审核、登记入薄工作。如三都县抽调150名干部、罗甸县抽调65名干部到专班集中办公。同时,各县(市)积极筹措资金,在安置住房测绘、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予保障,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强化责任压实到位。各县(市)由党委分管领导亲自协调,移民、自然资源主要领导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坐阵,现场办公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同时,把不动产登记的各项任务细化落实,进一步压实移民、自然资源、项目业主单位及乡镇(街道)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细落小落实。
三是强化业务指导到位。由州自然资源局、移民局抽调业务骨干,到不动产登记进度慢的县(市)开展蹲点督导,与县(市)共同查找工作推进慢的原因,并拿出措施解决问题,快速把进度赶上来,确保与全州同步完成任务。
二、抓细节,依法依规加快推进。认真贯彻自然资源部50号文件和省委36号文件,把各项政策用好用活用足,简化工作程序,切实加快不动产登记办理进度。
一是紧盯资料收集和审核环节。严格按照办理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细则要求,县(市)移民、自然资源与税务部门联合制定表册、要件模板,统一标准、统一格式,指导包保干部对照要件清单收集完善不动产登记资料,确保高质量快速完成资料收集工作。同时,推行审核清单化模块化,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增派干部参与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审核,列出审核模块,制定审核清单,培训审核人员熟练操作业务,确保审核人员一学就会,一做就对。
二是推行办理承诺制。未完善相关手续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出具承诺书后即开展登记办理;对资料收集不完整的,实行“双承诺”制,即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移民部门承诺,县移民部门向县自然资源部门承诺办理。
三是个案问题个案处理。指导各县(市)深入分析研判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问题症结,打通问题堵点,全面统筹调度,先集中解决转移登记进度慢的问题,对涉及的个案问题个案研究处理。
三、抓调度,解决问题加快推进。以高质量打好“十日攻坚战”为目标,州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实行日调度,在全州不动产登记专班微信群排名公布,形成争先赶超的工作态势。
一是及时下发督办函。12月19日,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督办函,要求各县(市)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复垦复绿资金兑现及复垦宅基地确权颁证工作,并将督办内容抄送县(市)委县(市)政府主要领导。
二是深入县(市)开展督促指导。州成立了3 个不动产登记督导专班,分别由州委副书记、州政法委书记罗桂荣,州委常委、州委秘书长文永生,州政府副州长杨再军带队,州移民局、州自然资源局安排人员参与,分赴各县(市)开展不动产登记督导,把压力传导到基层。
三是实行每日调度。每天晚上10点对各县(市)不动产登记情况进行调度,对连续两日工作进度慢的县(市),由州领导带队现场督导。同时,要求各县(市)倒排目标任务,对未能完成当天任务的县(市),由州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调度,了解具体原因,提出指导意见,确保不动产登记按天推进,绝不掉队。
四、抓作风、严肃纪律加快推进。坚决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纳入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要求各县(市)高度重视,严肃纪律,转变作风,做好登记工作,切实维护搬迁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严禁设置前置条件。要求各县(市)开通搬迁住房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不得将自筹资金收取、户口迁移等作为前置条件,影响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办理进度。
二是强化作风建设。坚持把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对工作推进不力、推进滞后的县(市)和个人,按有关规定报请纪委监察部门严格追责问责。
三是开展登记“回头看”工作。要求各县(市)在完成搬迁安置住房转移登记后,按照队伍不散、人员不撤、工作不松的原则,及时开展“回头看”,对登记工作开展全流程查缺补漏,逐户核实,逐条完善,确保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精准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