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汛后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州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变化情况,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394号令)和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以及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工作要求,为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变化情况,总结变化规律,有针对性地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州地质灾害汛后复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查时间
即日起至12月20日
二、组织形式
各县(市、开发区)统筹安排,以乡镇为单位,村组为网格,会同对口技术支撑单位,全面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汛后复查工作,各县(市、开发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协调、指导和资料汇总工作。州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管地灾”的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防范职责,组织力量对行业内可能形成地质灾害的区域或路段进行排查。
三、复查范围及内容
(一)按照“三个凡是”的要求,对凡是山地斜坡附近群众居住区、凡是在建工程或即将开工建设区域、凡是有成灾条件的区域必须组织力量排查到位。发现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严格按照群测群防要求进行防范,对危急危重隐患点,立即组织受胁群众撤离,采取避让或治理的方式减轻地质灾害带来的危害。
(二)复查所有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变化情况(含“一体五位”防控人员履职情况),重点检查监测点标志、警示牌及撤离路线标示是否完好是否清楚明显,自动化监测设备和普适型监测设备是否完好,是否能正常运行;检验隐患点临灾避险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以本着为人民群众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辖区内、行业内地质灾害汛后复查工作,仔细核查每处隐患点、人口密集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工程活动频繁区域。对疑似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经对口技术保障单位调查核实,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后,纳入群测群防管理体系;对多年监测无变化或通过搬迁或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经复查无威胁后,按要求进行撤销。
(二)认真梳理复查结果,按照风险级别和成因,分类建立台账,提出科学防范措施。对明显变化,可通过工程治理消除隐患的(自然因素引发的),可以以乡镇为单位打包,向上申请纳入省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库,争取省级以上资金进行治理;对因工程诱发的地质灾害,按照“管行业必管地灾”的原则,指导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责任单位,做好隐患成因分析、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及搬迁治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黔南州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