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常态化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为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黎平县紧紧围绕“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治河目标,对辖区内河流进行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修复,实现“标本兼治,常抓长治”。
强化保障,压实责任。制定出台《黎平县2020年贵州生态日“保护母亲河·河长大巡河”活动总体方案》、《黎平县农村河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黎平县河湖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等工作方案。配备县级河长办人员编制,将河长制人员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及时更新更换州、县河长公示牌26块,确保802名河长(库长)(其中县级河长40名,乡级河长235名,村级河长517名,水库库长10名)满员履职,实现河长(库长)设置全覆盖。启动编制2021至2023年“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完善“一河一档”更新工作。
统筹协调,合力攻坚。在“清四乱”工作上下功夫,根据省、州“清四乱”工作部署,印发《黎平县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河(库)乱占、乱建、乱采、乱堆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涉河(库)违法行为。明确“清四乱”专项行动分管领导、责任人、信息报送联系人,认真落实好月报工作制度。年内开展联合执法8次,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制止占河建房3起、电鱼毒鱼2起、乱堆乱放垃圾23起、非法倾倒渣土3起、修建拦河坝1起。全县各级河长、库长及责任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前三季度县、乡、村三级河长、库长累计开展巡河(巡库)2200余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20余个。
问题整改,成效显著。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动河长制走深走实,认真落实州级河长巡河发现问题整改销号工作。今年来,州级河长巡河发现问题3个已整改完成2个。加大河道监管力度,2020年以来共发现涉河涉库违法行为6起,函告县行政综合执法局查处6起,参与联合执法3起,出动巡查检查人员100余人次,有效维护了该县河道正常水事秩序;持续开展河库“清四乱”专项行动,河道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开展县管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完成中黄河、黄堡河、敖市河、孟彦河、新屯河等12条河流河道划界,并新启动62条河流(其中面积50km2以上河流27条)河道划界及74条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力争该项工作年内全部完成。
强化宣传,监督到位。治水没有旁观者,人人都是行动人。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贵州生态日”等世界节点,多形式、全方位、多层面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及时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强化公众爱水护水意识,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和联系电话,设立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同时,聘请老党员、退休干部等人士担任义务监督员和宣传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视察,形成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水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加强河长制工作督查调研力度,以督促改,把“清四乱”工作作为河长制明察暗访工作的重点,结合其他业务工作开展,不定期组织暗访抽查、重点检查;认真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法律底线,严格处置程序,特别是对违法采砂行为要立即关停,对各类违章建筑物、构造物等要立即拆除,对乱堆乱放等侵占河道问题要立即清除,推动河长制工作从“有名”向“有实”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