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六项措施抓野生动物养殖转产(退出)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精神,纳雍县六项措施抓野生动物养殖转产(退出)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对农贸市场及野生动物经营场所法律法规的宣传,纳雍县森林公安共出动车辆22辆次、警力88余人次,对县内活禽宰杀点、花鸟店、水产批发店、农贸市场等进行宣传、排查243处次,关闭4家花鸟销售商,放生8只画眉,排查餐馆170余家次,签订不贩卖野生动物承诺书13份,发放及张贴保护野生动物倡议书66余份,面对面对群众宣传800余人次,让疫情防控知识入脑入心。
二是部门联动,摸清底数。林业、农业和市场监管局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办证情况信息共享,联合执法3次,出动执法人员共232人次对全县餐饮场所和市场进行全面排查。2月3日至3月20日,对全县野生动物人工养殖场进行摸底排查共有14家,养殖野生动物4669只(条、头)(其中:梅花鹿202头、野山鸡660只、豪猪24只、果子狸9只、蓝孔雀4只、蛇1970条、斑鸠1800只)。
三是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为贯彻落实好省、市关于野生动物养殖退出(转产)工作要求,建立《纳雍县纳雍县食用野生动物养殖转产(退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拟定《纳雍县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养殖转产(退出)实施方案》和《纳雍县食用野生动物养殖转产(退出)应急预案》等,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四是进一步做好矛盾隐患排查。召开座谈会,研究野生动物人工养殖转产退出工作中存在的矛盾隐患,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矛盾,建立矛盾化解任务清单,加强政策宣讲,营造良好氛围,做好思想引导,最大限度争取养殖户理解支持,及时化解隐患。
五是属地管理、分类施策。2020年5月29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的通知》出台后,纳雍县养殖的野生动物吉林梅花鹿和美国七彩山鸡已纳入特种畜禽养殖管理。2020年6月10日,县林业局将3家梅花鹿养殖户和3家美国七彩山鸡养殖户转移给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监督管理。
六是积极引导转产(退出)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实施〈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的函》《贵州省食用野生动物人工养殖退出处置补偿指导意见》《毕节市食用野生动物人工养殖转产退出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相关精神,纳雍县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全县食用野生动物人工养殖退出处置补偿工作,全县共计退出野生动物养殖户9户,处置食用野生动物4241只(条、羽),完成补偿资金51.7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