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四举措护航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深化专项执法行动。持续深化“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以整治“黑废水”“黑烟囱”“黑废渣”“黑废油”“黑数据”“黑名单”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16年以来,共查处违法企业1284家次,共处罚金7670万元。深入开展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涉林木案件10083起,收缴罚款2.2亿元,处罚5740人次。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首轮巡查执法106次、查处案件26件,开展日常检查行动375次、查处违法行为140起。
二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建立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门建立落实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信息共享机制、案件移送机制、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等,查处了黔西县丁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和黔西县闵某、王某非法利用废旧轮胎炼油污染环境案等典型案件。建立跨区域联动执法机制,与云南省昭通市、四川省泸州市、遵义市分别签署跨区域环境联合执法协议,实现共同治理、协作监管,成功处置了织金县沧海煤矿污染六枝水源、织金黑土河大桥施工废水污染安顺水源、镇雄污水污染七星关大河乡等多起跨界污染纠纷。
三是出台公益诉讼规定。出台《毕节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规定(试行)》,将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纳入民事公益诉讼,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实行“零容忍”。2016年以来,对破坏生态环境领域犯罪案件监督立案168件,共批准逮捕生态领域犯罪案件202件244人,提起公诉315件375人。金沙县检察院率先提起全国首例生态环保行政公益诉讼案,毕节市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出台环保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规范性文件。
四是集中案件归口审判。在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七星关区法院和黔西县法院等设置7个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审理全市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破坏生态、排污侵权、损害赔偿等案件,实行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于一体的“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4001件,其中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40件、环境资源民事案件3616件、环境资源行政诉讼案件24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