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3年1月8日发出《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授予贵州省遵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八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通知》,决定授予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等八个市州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通知》明确八个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范围为:
一是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受托经营管理等生活经或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
二是辖区内注册资本低于600万元美元的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
三是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而经其授权的。
四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通知》要求被授权的毕节市等八个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按照上述登记管理范围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认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积极服务当地经济发展。
这一举措对我市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 ,吸收外资、深化改革、推进毕节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1月17日制发了《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授予贵州省遵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八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通知>的通知》,从规范外资工作机构和制度,认真履行外资登记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各项工作衔接等方面提出要求。
(市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