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老龄办采取四项措施落实市委十项规定
市老龄办采取四项措施落实市委“十项规定”
,市老龄办召开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和张吉勇书记的讲话精神。会议由市老龄办专职副主任孙晓主持。
会议传达学习了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毕节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具体实施办法》及2013年春节期间工作安排等文件精神,学习了张吉勇书记2012年12月29日的讲话。全体工作人员一致认为,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是我党重视作风建设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我市作为贫困落后山区,尤其需要更加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尤其需要廉洁从政,尤其需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尤其需要实干、苦干。要求做到令行禁止,要在深入基层转变作风上、在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上、在不增加基层负担上、在务实安排会议上做好四个带头。
孙晓副主任结合市老龄办实际,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在调研上要有新突破,质量上要有提升。各科室要结合全市老龄工作及自身业务实际,自拟题目或参照全国老龄办、省老龄办的课题,提出调研课题,6月份前完成调研,调研结果和年终考核挂钩。二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开展“三项行动”的安排,切实履行老龄工作部门的职责,做好对空巢老人、困难老人的帮扶。三是进一步规范行文,提高文稿质量,办好《毕节市老龄工作简报》。四是完善相关制度,筑牢廉洁防线。每一位干部都要结合实际,加强学习,警钟长鸣,管好自己,干好工作。
(市老龄办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