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四项制度抓实信访事项监督化解
近年来,毕节市信访部门与检察机关在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框架下,联合建立信访事项监督协作机制,健全信访事项与检察建议监督“移送、审批、办理、回访”四个制度,拓展行政争议化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建立线索移送制度。市、县信访部门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对群众诉求属于检察机关检察建议监督范围的,书面向同级检察机关移送,为检察机关提供检察建议案源线索,将检察建议与群众信访诉求联系起来。检察机关通过共享案源线索甄别属于检察建议监督范围的拟定受理清单反馈信访部门,相关线索实行“双台账”管理。移送制度建立以来,已通过毕节市信访综合业务系统向检察机关移送行政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监督范围事项117件。
二是建立严格审批制度。移送监督事项由信访部门及检察机关有关负责同志把关审批,确保移送监督事项全程留痕和公开透明。对拟纳入检察建议监督的事项,经信访部门和检察机关分管负责人审签后,由检察机关依法开展信访事项监督工作。对社会关注度高或涉众型群体性重大信访事项,经信访部门和检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签后,由检察机关依法开展信访事项监督工作,确保纳入检察建议监督的准确性和必要性。
三是建立规范办理制度。检察机关收到信访部门移送台账后依法对移送的信访事项开展监督工作,必要时,检察机关、信访部门联合开展监督工作。对需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和改进管理监督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完善风险预警防范措施,加强调解疏导、督促单位或部门依法及时履行职责、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罚、政务处分、行业惩戒,或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司法责任的,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的同时,信访部门根据信访事项的具体情况向行政机关发出《信访事项督办函》或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截至目前,根据联动工作情况发函督办60余次,向有关单位发出改进工作建议3次。
四是建立及时回访制度。对已监督办结的信访事项,信访部门和检察机关定期、不定期开展回访督查。对办结的重大信访事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人民监督员参加回访督查。通过回访,及时、准确掌握群众反映事项办理的满意度和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全面压实行政机关主体责任和落实检察建议的责任,推动群众合理诉求依法就地解决,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截至目前,组织对40余名当事人和行政机关经办人进行回访,信访事项检察建议监督落实率100%,办结信访事项群众满意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