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工商系统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家电下乡支农惠农不走样
毕节地区工商系统
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家电下乡”支农惠农不走样
,毕节地区“家电下乡”启动以来,为把这项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的积极性,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引导企业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扩大内需并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支农惠农政策贯彻好、执行好,毕节地区工商系统充分发挥职能,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把确保“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顺利实施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有效载体,履行好监管职责,为“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保驾护航。确保支农惠农政策不走样。
组织全区工商系统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家电下乡”有关文件,深刻领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贯彻执行“家电下乡”政策、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切实将“家电下乡”工商护航行动与2009年“消费与发展”年主题宣传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将改善消费环境、保增长扩内需、平稳较发展经济的战略目标和举措传播到乡镇、社区,让农民群众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懂得政策,知道买什么、在哪里买、如何申请补贴,介绍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者识别假冒伪劣家电的能力,积极帮助农民消费者识别“家电下乡”标识,引导农民消费者到家电下乡指定网点去购买,切实把党对广大农民群众的关怀落到实处;确保全区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
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等节假日、场天,向广大农民户宣传“家电下乡”活动开展的意义,在辖区村镇设立宣传咨询台,散发宣传材料,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大力宣传国家的相关政策、家电的挑选、使用常识,帮助农民识别相关标识,注意索要“三证一票”,引导农民消费者到指定网点去购买,加大对家用电器设备的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消费者识别假冒伪劣家用电器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村干部和村民组长的作用,让家电下乡工作的惠民政策达到家喻户晓。
引导和督促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加快农村销售服务网点布局和建设,动员中标的家电生产企业及经营代表在启动仪式上宣誓并在“十大承诺”背景板上签名必须兑现售后服务承诺,督促经营者切实建立建全家用电器的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不合格家用电器退市等制度,确保售后服务的渠道畅通,确保农民群众都能就近买到物美价廉、性能可靠、质量有保证、售后服务有保障的家电产品,同时指导其索要购货票据进行妥善保管,提醒当发现权益遭受侵害时,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要求经营者不进、不存、不销售假冒伪劣电视机、洗衣机、热水器、空调、电冰箱、农机具、摩托车、汽车,督促网点经销商开具正式***和出具产品标识卡,防止销售过程中任意提价弄虚作假,以保证老百姓能顺利领取政府补贴,享受惠民政策;自觉抵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毕节地区工商系统严把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严格审查家电经营主体资格,逐户检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和授权证明等相关手续,确保“家电下乡”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以家用电器商店、维修店为重点,检查商品的商标标志、产地、厂名厂址、认证标志、质量检验合格证,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等制度以及履行售后服务承诺,保障农民能买到合格的家电商品。强调义务,加强自律。与生产厂家代表和经营企业代表签定责任书,将相关资料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核查,并组织家电经营户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向他们宣传强调保障质量安全是经营者应尽义务,务必严格自律,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索证索票和不合格家电退市等制度,确保“家电下乡”活动不走样。
毕节地区工商系统以“保证老百姓购买到合格质量、督促网点经销商开具正式***和出具产品标识卡”为“家电下乡”工作目标,深入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秩序。对“家电下乡”商品销售网点和家电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检查,逐一审查其经营资格,检查其进销台账、索证索票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售后服务等方面是否到位;完善备案手续,统一印制下发“家电下乡”进销货台帐2313本,全区487户“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己建立进销货台账;加强“家电下乡”中广告宣传特别是销售网点促销活的监管,强化对此类广告的日常监测,通过查源头、看实际商品等方式,严查以“家电下乡”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目前为止查处虚假宣传、广告案件12件,罚款32500元。
毕节地区工商系统扩宽渠道,加大受理力度。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认真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对下乡家电产品的申诉举报,及时公布消费提示和警示。积极受理农村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对消费者的申(投)诉和举报做到有问必答,有诉必查,及时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9611人次,出动执法车辆565台次,检查经营户5803户次,对没取得经营资格以“家电下乡”名义推销家电的26户经营户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执法人员对经营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经营者改正其违法行为,撤除相关牌匾,并当场收缴虚假广告画报。
(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潘红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