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委编办四着力抓好事业单位规范调整工作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纳入地方党政机构改革同步推进、同步实施的部署要求,毕节市委编办采取“四着力”工作举措,着眼政事分开、事企分开,扎实推进事业单位规范调整工作。
一、着力明确职责定位。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通过制定部门“三定”规定、印发职责调整通知等方式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构,不再保留和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政执法机构除外)。全面规范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今后,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公益服务或支持辅助职能。截至目前,全市共将879个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调整回归机关(市直134个,县区745个);重新规范了294个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市直91个,县区203个)。
二、着力规范机构名称。按照中央和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要求,对事业单位名称进行全面规范,根据事业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等,科学合理确定单位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等字样;除法律法规或省委、省政府文件明确,原则上不批准冠“贵州”或“贵州省”等字头的事业单位;一般不称“局”“委”“办”,也不能称“公司”“集团”等。截至目前,全市共对127个事业单位名称进行规范,其中市直66个、县(区)61个。
三、着力规范机构规格。根据改革有关精神,经市委编委会议研究,报请省编办批复同意,市直在机构限额内,将2个事业单位调整设置为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规范调整了7个县级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县(区)规范调整了90个科级事业单位机构规格。
四、着力加大整合力度。指导县(区)和市直部门加大对职能相同相近、规模较小、业务萎缩的“散、小、弱”事业单位整合撤并力度,引导部门根据中心工作需要整合组建综合性支持保障单位。通过对“散、小、弱”事业单位的整合撤并,目前,全市共减少事业单位63个,其中市直减少33个,县(区)减少30个。通过规范调整,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得到理顺,结构布局得到优化、编制资源配置效率得到提高,基本解决事业单位定位不明、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效能不高等问题,为下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