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六强化六治污全力保护乌江生态环境
乌江流域在黔南境内主要涉及瓮安、贵定、龙里、福泉、长顺5个县(市),主要支流有瓮安河等,流域内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为磷化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近年来,我州深刻践行***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学习贯彻******视察贵州***精神及******系列***精神,坚持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严格执行《长江保护法》,扎实推进实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行动计划,流域保护治理成效明显。
强化组织领导,高位推动治污。州委、州政府坚决扛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政治责任。聚焦2017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瓮安河磷污染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成立磷污染治理工作专班,全面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以上率下开展督察整改现场督战,并对重点污染源治理工程进行包干督导,有力推进瓮安河磷污染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强化规划引领,科学指导治污。按照“一河一策”“一企一策”的思路加强谋划,近年来制定实施《黔南州乌江流域水体达标方案》《黔南州瓮安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黔南州磷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黔南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等系列整治方案和计划,统筹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重点攻坚与整体推进,对流域环境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治措施,确保取得明显成效。如按照“谁排污、谁付费”原则,对瓮安工业园区内企业渗漏污染的地下涌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并取得良好成效,自2018年6月起瓮安河总磷得到有效削减并持续实现总体达标。
强化绿色转型,源头管控治污。始终把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之策,通过绿色转型提升治污减排成效。先后制定实施《贵州省瓮安县磷化工产业发展及相关总体空间布局规划》《黔南州“以用定产”推动磷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黔南州新型化工(磷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等系列方案和规划,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提质转型和新型工业化发展,加快推进全州战略性新兴产业,2020年全州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总量达12.7%,较2019年上升0.2个百分点。强化落后产能淘汰,关停取缔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50余家,乌江流域干流沿岸一公里范围无化工企业。
强化执法监管,法治保障治污。坚持严格监管与优化服务并重,督促指导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坚持严格执法,实施县市交叉执法、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6年以来对乌江流域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00余起,罚款金额3000余万元。
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令。加强水产养殖监管和引导,流域内保持零网箱。依托黔南州数字环保平台对流域内国省控水质监测断面进行实时监控,为流域水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突出加强对“三磷”企业环境整治开展监督帮扶,确保涉磷企业外排水总磷达到贵州省总磷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强化重点攻坚,工程支撑治污。“十三五”以来,投入各级各类资金40余亿元在流域内实施了一批治污工程,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重点整治解决磷化工企业“点天灯、冒大汽、渣成山、水超标”问题,建成日处理能力4.4万吨的瓮安县雷打岩地下溶洞含磷废水处理工程,并持续推进前端截流控源和末端治理设施提质扩能,园区企业环保设施不断完善。不断补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率均达到90%以上,为流域水质总体达标提供了有力支撑。
强化机制创新,凝聚合力治污。认真落实乌江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工作部署,2015年12月,印发实施《黔南州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在福泉市、瓮安县开展州级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试点,探索“谁超标谁付费,谁保护谁受益”的跨县市水污染防治联动机制。2021年3月印发实施《黔南州乌江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实施细则》,在乌江及其支流瓮安河等重点流域,建立健全“统一方式、统一因子、统一标准”的流域横向补偿机制及奖补机制,充分调动各县(市)各部门保护水环境的积极性,合力改善乌江等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质量。
目前,流域内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100%,其中瓮安河天文省控断面水质总磷浓度保持在0.17mg/L左右,比2016年下降65.3%,总体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流域内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均达到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