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林业局加强建议分析督办认真做好代表解答
2018年3月,州人大代表潘祥平在州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关于提高公益林生态效益林补偿标准的建议》(第89号农林水类),安排由州林业局主办、州财政局协办,吴海平副州长督办。
为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州林业局高度重视,成立了工作小组,制定了办理工作方案,明确交由州公益林管理中心承办。
州公益林管理中心积极与潘祥平代表通过电话、QQ网络及手机微信等方式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并按照当前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和州财政部门协办意见认真拟定了初步答复意见报州林业局领导修改后,于5月28日呈报吴海平副州审阅定稿。
5月30日,由州林业局党组刘言生总工带队,州公益林管理中心在都江镇人民政府会议室对州人大代表、都江镇坝辉村主任潘祥平进行见面答复,向其说明了我州当前公益林建设发展现状,补偿标准过低和国家级公益林与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不统一的实际问题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建立情况,标准提高和统一的时间进度安排和下步工作努力的方向,得到了代表的理解与支持,并对答复表示肯定和好评。 (周仕敏撰稿 蒙世家编辑 刘言生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