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从八个方面开展环境整治月专项行动
惠水县将2020年5月作为全县城乡“环境整治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县范围内从八个方面开展城乡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通过集中整治,全县范围内“道乱占、车乱停、摊乱摆、房乱建、线乱拉、牌乱挂、渣乱倒”及脏、乱、差问题得到全面治理,全面达到城乡大街小巷干净整洁、村容村貌整洁优美、卫生死角全面清除、公路沿线整洁美观,实现乡村可视范围全域无垃圾目标。
整治乱停放车辆。车辆统一停放于规定的停车场内或指定区域,一律不得占用机动车道,对违规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辆车主,安排管理人员进行劝导并将车辆停放到规定停车位置,对不听劝导,屡教不改仍然乱停乱放以及车辆当事人不在现场的车辆,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强行拖离并按有关规定现场拍照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整治乱摆摊设点。严格“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严禁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倒入河中,各单位、临街居民、个体工商户,必须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门面经营不得占用人行道,街道所有经营摊点一律由管理人员指定地点从事经营活动。严禁占用机动车道摆设摊点,违者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集镇农贸市场不能占道堆码货物、占道经营、乱摆乱停、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泼乱倒、乱贴乱挂等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公厕卫生。公厕要有“文明如厕·从我做起”、管理制度上墙,各类标志标识要设置合理,环境卫生整洁有序,便池无积垢、无异味;公厕空气要避免有异味,空气清新剂、檀香味道不能太浓;冲水等设施完好,墙壁、隔板无乱张贴、涂画小广告;窗户玻璃无灰尘,无蛛网;有节水节电标识等。
整治乱倒垃圾行为。严格按照指定地点倾倒建筑渣土和建筑装修垃圾,生活垃圾必须袋装定时定点统一投放或丢弃在垃圾桶内,严禁乱倒乱放。
整治乱张贴悬挂广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非指定位置上乱涂、乱写、乱悬挂、乱张贴广告,乱放广告牌,一经发现,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整治公路沿线环境。全面整治在公路沿线及公路红线控制范围内乱修乱建、乱堆乱放、倾倒垃圾、洗车修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规范废品收购站点,对乡村和公路沿线的经营性垃圾收购站点进行治理规范,禁止占道经营。
整治城乡河道。禁止在河道内乱排生活污水、乱倒生活垃圾、乱修乱建、侵占水域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拆除河道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对河道、水沟的漂浮物及时进行打捞清理。同时对河道沿线进行整治,集中清理河道及主要支流的垃圾杂物、漂浮物、淤塞物。
整治村寨人居环境。全面整治面上暴露垃圾,清理村庄房前屋后、桥头、贫困村(户)、乡村道路沿途、农业基地等范围内暴露垃圾、堆物废料和白色污染。集中清粪堆、清垃圾、清柴草,切实解决柴草乱码、类土乱堆、垃圾乱倒、杂物乱放等问题,彻底消除成堆成片暴露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