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政府法制办开展全州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
根据《黔南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精神要求和《黔南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州政府法制办开展了全州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主要包括撰写黔南州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和审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暂行办法》于2017年11月20日出台,今年是运行办法的第一年。截止目前,收到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共计40份,其中审查合格的有 20份,不合格有20份。问题主要集中在未按《暂行办法》要求起草报告,内容应包括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政府法制机构编制以及在岗情况及其他等九个方面的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切实担负起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健全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