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纵深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南明区建立黑臭水体三级沟(塘)长制
为实现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南明区在河长制的基础上,全面推行黑臭水体沟(塘)长制,建立区、乡(街道办)、村(居)三级沟(塘)长体系,对辖区内贵棉、太慈、袜厂、虹桥、市东大沟(南明段)及后巢村桑园组、朝阳村火石坡黑臭水体开展长效管理工作。
区级“沟(塘)长”由县级领导担任,对辖区大沟长效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开展“沟(塘)长制”检查、考核工作,协调解决“沟(塘)长制”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统筹各部门力量,解决辖区内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媒体调查和自查发现的相关问题。
乡(街道办)级“沟(塘)长”由乡(街道办)有关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日常巡查,加强沟道管理,严禁生活垃圾入沟,清运大沟周边垃圾,杜绝辖区内污水直接入沟(塘);严格管控沟上修建房屋或者其他构筑物;防止挤占、侵占沟道等现象发生,确保防汛度汛安全;对塘内漂浮物打捞、沿岸白色垃圾进行清理及日常保洁管理;以沟外垃圾及障碍物清理等整治为主,确保大沟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村(居)级“沟(塘)长”由村(居)委会有关负责人担任,负责开展沟道周边环境管理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沟(塘)长”;严禁各类垃圾入沟,确保大沟沿岸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据悉,南明区还将黑臭水体沟(塘)长制工作纳入年度重点督办督查及年终目标考核,对工作中推诿扯皮的进行督查通报,对完成较好的在年终考核给予相应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