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毕节市医保报销起付线和比例等标准确定
近日,毕节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方案出炉。哪些人可以参保?报销起付线和比例是多少?需要哪些资料?一起来看看。
参保范围
全市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城乡居民(含在校大学生;预产期在2020年的新生儿及需提前缴费参保的计划或可能在筹资年度生育的胎儿,未预参保的新生儿可落地参保);外地来我市务工未在原居住地参保的人员;公安机关“三所”羁押人员和监狱服刑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实名制参保;非从业的港澳台同胞,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参保,外籍人员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参保。
筹资标准
2020年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待国家和省补助政策出台后按规定执行。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人群(以下简称“精准扶贫特殊人群”)参保金的缴纳,按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参保待遇
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包括:住院统筹(一般住院、住院分娩);门诊统筹(普通门诊、一般诊疗费支付基金、特殊病种大额门诊、慢病门诊);大病统筹。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
按照规定办理了转诊手续的参保患者在贵州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年度累计起付线政策,每人年度累计起付线1200元;参保患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间双向转诊,只收一次起付线,上转患者只需要补足高级别医院起付线,下转患者不再收取起付线;省级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在辖区内无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的,可直接到相关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救治,不需转诊;其余住院每次都应交起付费。低于起付线以下的看病就医费用由个人自付。
参保患者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费用按下表中比例予以报销,不设封顶线。在非贵州省、非毕节市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市内参保人员所属县(区)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
1.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限定在市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标准设置的民营综合医院范围内。门诊统筹政策不跨县(区)执行。
2.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90%,月次均处方费用乡级不得超过75元、村级不得超过50元,报销限额村级不超过40元/人/天、乡级(含设置在乡镇区域的一级标准设置的定点民营综合医院)不超过60元/人/天,全年每人累计补偿不超过400元。
3.门诊一般诊疗费按相关规定,对乡镇卫生院、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村卫生室以8元/次的标准进行支付,一般诊疗费不包含在门诊报销封顶线内,每日多次诊疗、三日内同一疾病诊疗按1次计算予以支付。
报销所需资料
1.外出就医报销所需资料:出院小结(外伤患者需提供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清单及住院***原件(三项均需盖有医院有效公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卡)或身份证(户口本)(患者及代理人)。住院***原件丢失的,按市医疗保障局的相关规定处理。
2.现场减免的定点医院报销所需资料:病历资料原件、***原件、住院费用清单、经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一日清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卡)或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对以上两种报销模式,属于特殊人群但未在信息系统内标识的,应由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属于经转诊的,需同时提供转诊手续,属于外伤的,按照市医保局《关于城乡居民意外伤害报补实行承诺制的通知》(毕市医保通〔2019〕27号)执行。
报销时限
1.外出就医:自出院之日起,原则上3月内向县、乡两级经办机构申请基本医保和大病医保报销,外出务工、就读人员及长期居住外地人员可放宽到次年6月30日以前申请报销。
2.现场减免:现场减免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按月向市、县、乡级经办机构报送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必须在次月15日前报送经办机构(节假日顺延),无正当理由及特殊原因迟报的不予审核报销。
其他规定
1.未预参保的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对落地参保的新生儿,监护人应当在其出生后90天内为其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新认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动态参保,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并享受参保资助政策,个人只缴纳扣除财政资助部分后的应缴部分。新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参保之日起享受参保待遇。
3.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停缴费后60日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城乡居民当年个人缴费标准,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60日的,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