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江口公安在行动
家庭暴力被喻为“家庭***症”,不但直接损害妇女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也严重影响了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为提升广大妇女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和水平,3月15日,江口县公安局双江派出所组织民警在辖区开展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民警采取设置咨询台、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并从《贵州省反家暴条例》的立法背景、法律条文、社会意义和真实案例几方面向辖区群众解析家庭暴力的特点和危害性,为群众依法和理性维权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指导和帮助。此次宣传活动,共悬挂横幅展览10余条,发放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宣传单2000余张,活动受益群众达5000余人。
通过宣传,使群众进一步认识到了家暴对社会和家庭带来的危害,增强了群众反家暴意识,有效促进了家庭文明和睦、社会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民警提示:遭遇家暴怎么办?
1.首先,马上远离施暴者,防止家暴发生或进一步严重;
2.立刻报警。警方及时出警,可以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出警记录和告诫书是认定家暴事实的重要法律证据。
3.就医。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如造成人身伤害,诊疗记录可作为法律证据。
4.向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或妇联等组织求助。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5.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可限制施暴者的行为,令其远离受害者,如违反可依法追究责任。
6.寻求庇护所。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7.求助当地的专业公益机构。部分公益机构可以提供综合的资源支持和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