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2020年城乡低保全面提标
3月3日,六盘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六盘水市 2020 年城乡低保提标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明确了保障标准。2020年全市各县(市、特区、区)城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省确定的第二档675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省确定的第二档4332元/年,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了保障范围。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及时将“两无”贫困人口、因灾因病返贫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经年度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且不符合低保渐退政策或超过救助缓退期的低保对象,按低保常规动态管理方式退出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通知》明确了完成时间。各地应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启动入户核查工作,并于4月底前完成入户核查工作,5月10日前完成对象审核审批工作,5月20日前完成对象信息录入工作,6月份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1至5月的待遇差额。
《通知》要求,一要整合救助扶贫资源,强化两项制度衔接。要整合力量,共同核查,持续开展双清双入双退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健全开发式扶贫与综合保障工作有效衔接机制。二要认真开展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扎实开展收入核查,抓好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工作。严格审核审批,落实低保倾斜政策,建立健全低保“渐退机制”,强化督导检查。提高低保信息系统数据信息质量。三要同步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同步开展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对象认定工作,按时将救助粮发放到对象手中,同步开展城乡特困人员认定和自理能力评估年度复核工作,切实做到准确认定、准确评估。
《通知》强调,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要主动争取各级政府对低保提标年度核查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力助推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有效开展。二是要保障资金需求。各县(市、特区、区)要将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作为民生必保项目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应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三是要强化工作调度。各县(市、特区、区)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乡低保提标和年度核查工作的调度指导,及时指导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解决低保年度核查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四是要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强对低保政策的宣传,使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正确理解低保提标工作,积极参与、支持、监督低保提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