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都匀召开
4月11日,黔南州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都匀召开,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管委会主任黄伟;州政府常务副秘书长、管委会副主任谭夔;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管委会副主任王新义;州财政局副局长、管委会副主任吴郁及公积金管委会委员33人出席了会议,州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成员、州公积金中心机关科室负责人、各县(市)管理部主任、新闻记者等列席会议。会议由州政府常务副秘书长、管委会副主任谭夔主持。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管委会主任黄伟在讲话中,对2016年全州住房公积金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结合当前住房公积金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一是要紧紧围绕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全覆盖要求,努力探索民族地区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先行先试;二是要严格执行政策,继续推进住房公积金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三是要努力推进管理精细化、提高风险防控的能力、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力度;四是要提高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管理和决策水平。切实履行住房公积金保障职能,创新管理理念,深化制度改革,为推动黔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事业实现新发展,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全体委员认真听取和审议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管委会副主任王新义所作的《2016年全州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全州住房公积金计划草案的报告》。全体委员积极建言献策,对报告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一致认为报告切实可行,认真总结了2016年全州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科学研判了2017年我州住房公积金计划。同时审议了《黔南州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研究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公积金有关政策等相关请示。经全体委员充分讨论和认真研究,形成了一致意见并通过全部审议事项。
《2016年全州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全州住房公积金计划草案的报告》表明,2016年各项业务指标再创历史新高。全年共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 22.86亿元,为年度计划19.3亿元的118.45 %,同比增加4.99亿元,增长27.91%;共为13.98万人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11.32亿元,为年度计划10.42亿元的108.68%,同比多提取2.71亿元,增长31.48%;共为7469户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购(建)房贷款19.72亿元,为年度计划14亿元的140.84%,同比多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42亿元,增长48.33%;当年支持购建房面积89.49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增加22.09万平方米,增长32.77%,去库存效果明显;截至2016年底,累计向49153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5.26亿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全州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例达53.31%,公积金成为拉动全州住房消费、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推动去库存的主力军;实现增值收益7478.06万元,为年初计划的142.17%,增加2218.06万元。
会议对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指标计划作出了具体安排。2017年全州计划缴存住房公积金25亿元,较上年实际完成数增长9.35%;提取个人帐户公积金预计为13.03亿元,较上年增长15.06%;个人住房贷款发放计划安排21.5亿元,较上年实际增长9.04%;预计实现增值收益7500万元。积极推动住房公积金建缴登记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对全州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在编、非编工作人员率先实现制度建立、缴存归集全覆盖;对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制度建立面,提高归集扩面覆盖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5%的缴存率。
会议通过了黔南州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改革方案。一是扩大委托银行开办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从今年起将住房公积金建缴归集业务从两家商业银行委托到州内各金融机构办理,增加群众办事服务网点,为缴存人提供多元化服务。二是深化为民服务理念,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借助信息化建设平台,从今年起拟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根据年末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余额按1.5%的比例固定提取存入个人社会保障卡,由职工个人自由支配,专项用于缴交物业管理费或用于房屋简易维修、维护等,让更多的缴存职工感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惠。三是扩大缴存范围。具备一定资格的进城务工人员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本州现居住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按规定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的相关权利。四是放宽提取使用政策。对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房屋损毁、损坏提取公积金的申请时效作了相应放宽。五是精简提取审批要件,优化业务流程。对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死亡的、提前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建造自有住房办理提取的、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提取审批要件作了相应精简。六是放宽贷款政策。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年限可延长至主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但最长贷款年限不得超过30年。对因缴存基数较低而不能满足贷款额度需求的,贷款额度可上浮15%。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七是规范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降、缓、补机制。允许已建制的企业单位在充分考虑降低企业成本的基础上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机制。从增值收益上缴财政部分按不高于30%比例提取建立住房公积金补助基金,用于对州内困难企业职工帮助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补助,以此扩大和稳定就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全覆盖,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