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发改局实行支持性电价政策助推企业项目复工复产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余庆县发改局积极与供电部门协调沟通,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助推企业项目复工复产。
一是2020年2月至3月期间对停产、停业的中小企业暂不进行功率因素考核。对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防控结束后2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是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阶段性降低余庆县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类别的电力用户用电成本。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三是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基本电费的,实际最大需量不受合同确定值限制。实际最大需量未超过合同确定值5%的,仍按合同确定值收取,超过合同确定值5%的部分据实收取,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
四是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企业可根据用电需求变化情况,按月申请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按变压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实际最大需量),不受“计费方式按季度变更”等条件限制,电网企业在下月计算上月电费时即按新方式计费。申请减容(暂停)的企业不受“应提前向电网企业申请”“暂停时间每次不得少于十五日”等条件限制,自申请之日起减容(暂停)部分免收基本电费。
五是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将减免起始时间追溯至2020年2月1日。有关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时间至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