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黔南州征兵工作全面展开
我州2019年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为高质量完成今年征兵工作,州委、州政府、都匀军分区高度重视,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着眼“早部署、早准备、早宣传”,并于4月25日召开黔南州征兵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确保我州今年征兵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此,州政府征兵办公室现将2019年征兵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向社会公布,以便符合条件的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参军,接受祖国挑选。
一.征兵主要政策规定:
征集时间:从8月1日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新兵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在普通高等学校组织大学生征集的时间可适当提前,在大学生离校前组织体检、政审和预定兵。新兵从征集地区起运的具体时间,由部队与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协商确定。
征集对象: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9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19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9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应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9年9月1日。
报名要求与方法:所有适龄青年于8月5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报名预征,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
二.应征入伍青年主要优抚安置政策
应征入伍基本权益:公民应征服现役以后,无论是本人还是家属,都享有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多方面优待照顾。义务兵在部队服役期间,除享有其他公民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外,还享有军人的特殊权益。此外,政府和军队还积极开展拥军优属、军民共建等活动,发动全社会采取多种形式为军属排忧解难。
应征入伍优待政策:义务兵服役期间政府每年发给不低于4500元的优待金;退役时选择自主就业的,由部队按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退役金,地方政府按每年3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士兵家庭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城镇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保障范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参加征兵体检、政审,视为正常出勤,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优先录用退役军人,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其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选择复职复工;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予保留。对服现役满12年或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属于烈士子女、因战或遂行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致残被评定为5-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由人民政府妥善安置,其服现役年限和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须按照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进行1次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培训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体,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不得低于3个月。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创办中小微型企业的退役士兵列入省“3个15万”和“万户小老板工程”重点扶持对象。在中央组织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根据国家下达计划和培养方向,每年拿出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士兵。
返乡应征差旅补助:对外出务工和就学的适龄青年返乡应征的,应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予以核算报销差旅补助,并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返乡应征未被录取人员回原单位的,差旅、生活补助照此标准执行。
三.大学生应征入伍主要优惠政策
复学升学:(一)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二)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三)高职高专升学,高职高专在校(含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高职高专在校(含新生),在完成高职高专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四)资助补偿学费,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科和高职高专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
奖励标准:(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标准,由批准入伍的县(市、区)政府发放。(二)艰苦边远地区义务兵补助金标准,到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义务兵,由批准入伍的县(市、区)政府发放一次性补助金,其中,到西藏及青海、四川、云南、甘肃藏区服役的义务兵,按入伍当年家庭优待金的1.2倍发放,到新疆和边防海防部队服役的义务兵,按入伍当年家庭优待金标准发放,到非藏区服役的高原条件兵和定向补充高原部队的义务兵,按入伍当年家庭优待金的70%标准发放,同时符合两个以上条件按其中较高标准较高的发放。(三)大学生入伍奖励金标准,对从我省应征入伍的大学生,按照本科毕业生每人不低于7000、专科毕业生每人不低于6000、在校生每人不低于5000、高校新生每人不低于4000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辅助就业: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大学生士兵(含直招士官),退役后享受以下就业政策。(一)公务员招录。根据全省每年公务员招考工作情况,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拿出一定数量的招录计划开展定向招考。在军队服役五年以上的大学生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的职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毕业大学生士兵。退役毕业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其他非定向职位。(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招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优先从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中定向招录,定向招录比例不低于乡镇(街道、社区)武装部考试招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计划的50%。(三)事业单位招聘,按照事业单位招聘相关规定,积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定向招聘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四)国有企业招聘,省属国有企业,每年在新招聘职工时,拿出不少于招聘计划总数4%的岗位定向招聘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五)鼓励自主创业,积极加大对大学生退役士兵自主创业的支持力度,优化创业环境,对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依托专业培训机构等进行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提供经营场地、金融税收、创业担保贷款、自主创业补贴等支持。
四.对不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处罚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经教育不改的,应强制其履行义务。因个人思想原因造成退兵的,除收回优待补助外,还应承担不低于当年优待标准的经济责任,并进行不低于1周的兵役法律法规学习教育,退兵产生费用由其本人及家庭承担。凡拒绝、逃避服兵役义务的应征青年,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不得对其进行招录;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三年内不予办理经商手续;不得纳入困难补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范围。
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我国公民的光荣义务。青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应当自觉把个人梦想与中国梦强军梦紧密联系起来,踊跃报名参军,接受祖国挑选,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贡献力量。
黔南州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