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多举措切实做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从江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坚持“阳光、透明、高效、规范”的工作理念,以《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为主线,严格按照省、州和县政府采购工作要求,不断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着力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坚持依法监管、精细操作、创新作为,全面推进政府采购的科学化和专业化。
一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在做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宣传的同时,不断拓宽宣传思路,运用网络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工作群等多种途径宣传政府采购工作,及时为采购单位和社会公众宣传政府采购政策知识。提高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主体的政府采购的法律意识,规范采购行为。
二是强化采购主体责任。按照“管采分离”原则,进一步理顺采购人、代理机构、监管部门之间关系,明确各自职责,规范操作程序,提醒采购人认真检查采购计划是否全面、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是否按规定保管采购资料,是否有效节约了财政资金,发现失误及时开展责任清查,努力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三是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督促采购人及供应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遵循市场竞争规律,坚决抵制以经济引诱、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的黑恶霸痞。对不诚信供应商,三年内禁止参加本县的政府采购活动,努力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净化政府采购市场,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是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定期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认真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及时发现并纠正政府采购中出现的问题,主动加强与各采购单位和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通过完善监管机制、严格工作程序、细化管理措施等手段,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科学有效的监督,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序进行。
五是着力打造“阳光采购”。政府采购程序公开运行,从采购需求、采购文件、中标(成交)结果、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全部采购程序均通过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暗箱操作,做到政府采购在阳光下运行。
六是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实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制度,加强文件制作、合同签订等流程监管,督促采购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执行《黔府办法〔2015〕46号》通知,对未达到货物、服务30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备案后由预算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未达到10万元的货物、服务,50万元的工程,由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据统计,2019年,从江县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15758.51万元,实际支出采购金额114570.73万元,节约资金额1187.78万元,节约率1.03%。其中,支出货物采购金额18458.54万元,节约率为1.49%;支出工程采购金额72194.95万元,节约率为1.17%;支出服务采购金额25105.02万元,节约率为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