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环境保护功在千秋万代——黔南州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工作侧记
近几年来,我州生态环境不断改善,青山绿水得以有效保护,这是全州各级各部门、广大人民群众和环保部门不懈努力的结果,其中也有州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辛勤工作。
州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在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在贵州省代表团***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州委工作大局和州人大常委会总体部署,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推进立法、监督、备案审查、代表建议督办等各项工作,出色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有力促进了全州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健康发展。
认真学习和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以及积极参加省人大、州委、州人大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和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中心组、机关党支部的学习活动,逐步形成了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自觉,不断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提高了政治站位。深入学习和准确领会******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基本特征和本质要求,深刻领会践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充实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委员会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得到较大提高,工作作风建设明显转变,依法履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认真开展《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涟江流域保护条例》立法工作。环资委在前期立法调研中深刻感受到:涟江河是惠水县建设成为贵州省最美的山水田园生态城市的重要资源,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在自发保护涟江的同时,请求立法保护涟江的呼声和愿望十分迫切。为回应群众关切,确保立法任务顺利完成,环资委提前进行安排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围绕涟江河生态保护、产业布局、城乡垃圾污水处置处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涟江河岸线管理、流域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深入涟江流域开展调研,充分听取惠水县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村组干部和基层代表的立法建议和对文本的修改意见。及时组织召开环资委委员会议和立法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进行初审工作,同时征求州检察院、州编办等单位的意见,对州人民政府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涟江流域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和多次修改。修改后的《条例(草案)》弥补了相关上位法在实施中的欠缺,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资源保护和发展的突出问题,分别通过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主任会和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扎实推进《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村寨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环资委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规范村寨规划建设行为方面的内容较为宏观和原则。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普遍对当前农村地区建设乱象深恶痛绝,对未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满担忧,期待出台一部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规范农村建设行为,《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村寨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纳入2018年的立法计划项目后,为确保立法任务顺利完成,环资委自主开展立法,及时成立了立法领导小组,制定了立法工作方案,与县市人大联动,组织州直有关部门针对村寨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规划编制、用地审批、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村容村貌、村民自治制度等内容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在调研中直接与最基层的干部群众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座谈,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总结以往的立法经验,吸纳黔东南州、六盘水市村寨规划建设管理等立法工作成果,准确把握“不抵触、能管用、可操作、有特色”的地方立法原则,及时召开环资委全体委员会议和立法领导小组会议,对州人民政府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修改。修改后的《条例(草案)》规范了村寨规划建设管理在用地管理、规划编制、建设审批、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行为,有较强的系统性和针对性,在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上有一定的前瞻性;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规划、履行监管职责、保护民族传统文化、引导村民委员会发挥自治作用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相应的规范;对单位、个人在生产生活方面的禁止行为作出了限制,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设定了处罚依据,具有一定的地域特征和民族特色。《条例(草案)》初步实现了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围绕我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的目标,分别通过了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主任会和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配合参与有关法律文本修订征求意见工作。配合省人大环资委对《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修订草案提出了建议,认真组织听取相关部门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及时汇总整理修改意见和建议,上报省人大环资委及有关专门委员会。配合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好《黔南州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
积极配合省人大完成赴我州开展的各项工作。积极配合完成省人大常委会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和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执法检查;协助完成了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红水河流域“保护母亲河·河长大巡河”黔南段活动和省人大环资委开展的“贵州环保行活动”重安江环境保护工作黔南段踩点等工作,确保了这些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