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印发孕产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月13日,黔南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黔南州孕产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发挥妇儿工委机制平台作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防疫保护工作。
《通知》要求,各县(市)要在医疗救治及防疫物资的分配上向妇幼保健机构倾斜。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机构要为孕妇提供产前检查和助产服务,不得拒绝或推诿。早孕期、中孕期的孕妇若无特殊问题在医生的建议和指导下可以适当延长到医院产检的间隔时间,产检前提前预约,就医时选择安全的出行方式,做好个人防护。各级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机构要对疑似孕产妇实行优先检测、尽快确诊,定点医院要落实疑似和确诊孕产妇转诊绿色通道,对临近预产期感染新冠肺炎的孕产妇要及时提供救治和助产服务,确保母婴安全。
《通知》强调,各县(市)妇联、卫健局要做好健康宣教,加强对孕妇的特殊保护,各单位原则上不安排孕期和哺乳期干部到抗疫一线工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孕妇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实行弹性工作制直至疫情结束,所在单位不得扣减其劳动报酬和其它相关合法权益。对有心理干预服务需求的孕产妇,各县(市)妇联要充分发挥12338妇女服务热线等平台,链接专业社会组织、巾帼志愿者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知识宣讲和心理疏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