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场监管局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检查与指导
一是加强摸排告诫。联系乡镇社区,对企业工作人员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的出行情况、接触人员情况进行核实,对企业主体进行提醒约谈,签订承诺书,要求企业做好用工防控管理,严格落实体温监测和健康防护措施,切实做好上岗员工每日健康检查和体温测量、生产场所和生产设施消毒、员工佩戴口罩、原材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产品检验检疫等工作,并指导企业合理安排员工上班时间、工作班次轮换,避免人员聚集。
二是加强宣传指导。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讲,发放疫情防控知识手册、健康科普知识,在企业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区域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海报、疫情防控告诫书、张贴《关于依法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二十违规违法行为的通告》,播放疫情防疫宣传音频提示,努力提高每一名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
三是加强执法检查。对已复工企业的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特别是食品安全企业,严格做好食品库房清查、食品原材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禁止采购、经营、食用国家禁止的野生动物,严禁野生动物交易及加工经营行为,禁止加工、经营未进行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坚决禁止复工复产或者给予停产处理。
目前,清镇市已有7家食品生产企业、3家药企进行了复工复产,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民生保障生产企业能够在满足防控措施的条件下复工复产,支持医疗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在满足防疫措施条件下保持或扩大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