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贵州省行政复议协作会暨开发区管委会法律主体资格研讨会在黔南州罗甸县召开
10月13日,第九届贵州省行政复议协作会暨开发区管委会法律主体资格研讨会在黔南州罗甸县召开。各市、州、县(区、市)政府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负责人及行政复议处(科)负责人和受邀的省高级、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分管领导及行政庭庭长出席会议。会议就开发区管委会法律主体资格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会议由黔南州政府法制办主任吴文进主持。
贵州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唐林科学分析了法制办工作的性质、职能、机构设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强调了推进法制工作的途径及方式,并对行政复议工作作了四提升的要求:一是强化理论研究,进一步提升理论研究水平;二是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对复议应诉人员除了抓法律法规学习外,还要积极参加培训和旁听法院行政案件的审理,使复议办案人员熟悉庭审程序,掌握答辩技巧,提高应变能力,切实提高复议应诉工作者的能力。强化业务,依法办案,建设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复议应诉工作队伍。三是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案件的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行政复议的各项规定,不断规范行政复议各项程序,严把行政复议的受理,审理和文书关,始终遵循合法、公正、及时和便民原则,确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处理程序合法,裁量幅度适当。四是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进一步抓好行政复议试点委员会工作,通过扩大听证,加大与政府各部门的沟通,消除误解;彰显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性,亦可探索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布等形式,进一步推动行政复议工作。同时唐林主任对协作会进一步推动全省的行政复议工作与司法工作更加有效的衔接,更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提出了殷切希望。
研讨会上,贵阳市法制局、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罗甸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等围绕开发区管委会法律主体资格面临的诸多法律,实践等问题进行论述和交流,且从多种角度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提出了许多有借鉴意义的建议和意见。特邀专家原省政府法制办专职副主任高煜明和国浩律师事务所贵阳所主任白敏对优秀论文进行了点评。同时,对当前开发区管委会的法律主体资格现状进行了分类及对比分析,阐述了经开区管委会职责范围及工作现状和其主要观点。与会人员对论文的观点展开了讨论。
此次会议共收到论文50篇,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袁承东撰写的《开发区管委会法律地位和诉讼主体资格研究以山东、贵州为例》和贵州省政府法制办张荣荣撰写的《关于开发区管委会法律主体资格问题的思考》获得一等奖;除此之外,评选出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优秀奖若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