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的通告
罗府通告〔2020〕28号
为持续巩固我县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地区成果,有序推进全县复工复产复学,稳妥恢复经济社会运行秩序,现就我县有关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除活禽市场继续关闭外,各类餐馆、食堂、酒吧、咖啡馆、茶楼、农家乐、宾馆、民宿和已备案的夜市摊点等生活服务场所全面开放。所有场所应免费提供速干手消毒剂,服务人员应佩戴口罩。餐饮场所控制用餐人数,减少桌椅摆放或隔桌隔位安排就餐。
二、公园、广场、景点等公共服务场所全面开放。殡仪馆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开放,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暂不开放,全国性文体活动及跨省跨境旅游、展览展会暂不开展。
三、除影剧院、舞厅暂不开放外,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开放KTV、网吧、电子游戏室、***室、游泳馆等场所。面向高三、初三年级的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按照程序审批同意后,可开展线下培训。
四、全面恢复水路码头运营,全面开放农村赶集赶场。
五、对已经全面复工复产的行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做到疫情常态化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不误。
六、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压实村、社区、小区网格员的责任,加强对境外、湖北武汉来甸返甸人员的排查,特别要加强对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宾馆等重点部位的排查,实现对各类外来人员的早掌握、全掌握。社区、居民小区自主决定是否设卡值守、体温测量、扫健康码。小区物业要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进入小区的外来人员和车辆进行体温监测和扫码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向社区报告。
七、严格实行申报制度。各乡(镇、街道)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要求辖区内的家庭、单位、企业须提前报备入境来甸返甸和湖北武汉来甸返甸的家人、亲友、员工信息,并主动***逐一核实情况,对隐瞒不报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农村、城镇可办红白喜事,须向社区、村(居)委会报备,按原有相关规定执行。倡导移风易俗、勤俭节约,推行自助餐,严禁铺张浪费。
九、对境外、湖北及武汉来甸返甸人员、发热门诊就诊病人、外省返学返岗师生员工、治愈后的确诊病例、转阴后的无症状感染者,按照相关规定严管严控。
十、到药店购买退烧药的人员须持有医生处方,对未能提供处方的人员,药店不得售药并要引导患者到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十一、公众在人员密集的场所人间距小于等于1米时应佩戴口罩;在公园、广场、街道等室外场所或通风良好的会议室、办公室、车间等室内场所,人员为非面对面接触或人员间面对面距离大于1米以上时,可不佩戴口罩。少聚集,常通风,保持手卫生。
十二、在宾馆、商场、银行、餐厅、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继续执行扫健康码和体温监测,对重点人员进行甄别;学校、养老机构、福利院等重点特殊场所需扫健康码(绿码)及体温测量后方可进入。
十三、市民发现未经过排查备案的境外人员和省外人员应及时向属地社区、村(居)委会反映。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下发的疫情防控有关指令与上述规定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罗甸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