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单位和人员公示
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黔司通〔2019〕55号)精神,根据各县(市)司法局、黔南州律师协会等单位(协会)推荐,经中共黔南州司法局党组会议研究,拟向贵州省司法厅推荐都匀市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和个人参加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具体推荐名单如下:
一、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都匀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
二、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福泉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及管理部门)
黔南州维正公证处(公证机构)
三、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常文超(法律援助志愿者)
四、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赵鹏(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管理人员)
伍涵(律师)
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2019年11月1日至11月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黔南州司法局政治部反映,联系电话:0854-8238127。
黔南州司法局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