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建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督考机制
我州近日建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督考机制,紧扣责任链条、工作链条、追责链条三条主线,以强化结果运用为落脚点,确保省委、省政府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在黔南落地、落细、落实。
根据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州督查督办局印发督办通知,分八大类目对贵州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会目标任务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工作职责,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把工作任务细化到科室、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确保每项工作有人负责、有人推动、有人落实。重点督查目标任务的量化分解,由州脱贫攻坚指挥部对各责任单位上报的《黔南州深度贫困地区专项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并根据目标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同时,对可量化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列出各年度具体的目标任务清单,对标对表实施督查考评,确保每项任务量化到年度、细化到季度,做到底数清、台账明,便于对标对表进行督查和考评。并加强与纪委、组织部们的协调配合,认真提供相关工作建议,充分发挥好督考利剑。
根据《黔南州深度贫困地区年度目标任务清单》,2017年采取通报扣分的方式进行考核,20182020年把《黔南州深度贫困地区年度目标任务清单》全面纳入县(市)和对应州直部门的重点工作,由州督查督办局和州脱贫攻坚指挥部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单位评先选优、干部任用的依据。对工作措施有力、工作成效显著的进行表彰鼓励;对措施不力、工作推进较慢的进行督促整改。因脱贫攻坚工作不力,被国家、省督查组书面点名通报批评的,按程序提请组织部门给予分管领导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提请纪检监察机构给予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同时取消该单位领导班子(含副县级以上干部)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奖励。对没有完成省、州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州直有关部门,由州纪委、州委组织部按照相关法规、条例、制度对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组织处理、党纪政纪问责,同时取消该单位领导班子(含副县级以上干部)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