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停止出具公共信用证明的通知
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7〕24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8〕118号)等相关规定,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停止出具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公共信用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2月1日起,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决定停止办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公共信用证明业务。
二、县(市)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明确停止办理信用证明业务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三、停止办理公共信用证明业务后,县(市)发改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申请开具公共信用证明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做好解答。
四、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和有关组织可自行通过信用中国(贵州黔南)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查询、向社会公开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无需再通过州发展改革委和州市场监管局出具书面信用证明的方式了解企业信用状况。
黔南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章) 2018年11月28日
(联系人:州发展改革委田洪宇;联系电话:0854-8237491
州市场监管局张建琼;联系电话:0854-823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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