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水务局行政事业性规费征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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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16日发表
序号 | 收费项目 | 资金管理方式 | 中央政策依据 | 省级政策依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1 | 水资源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财税[2016]2号, 发改价格[2014]1959号, 发改价格[2013]29号, 财综[2011]19号, 发改价格[2009]1779号, 财综[2008]79号, 财综[2003]89号, 价费字[1992]181号 | 黔发改收费[2015]50号, 黔价费[2008]114号, 《贵州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 地表水根据取用水类别,分别收取0.04-0.16元/立方米,大中型水力发电企业0.007元/千瓦时,小型水力发电企业0.004元/千瓦时;地下水根据取用水类别,分别收取0.08-0.32元/立方米;公共管网内自备井按2元/立方米。 | |
2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水土保持法》, 财综[2014]8号, 发改价格[2014]886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省政府第163号令, 黔发改收费[2015]1659号, 黔财非税[2015]21号, 黔发改收费[2017]1610号 |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1.2元/平方米;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为1.2元/平方米,开采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为0.35元/吨.季度,开采石油天然气等按1元/平方米征收;取土、挖砂、采矿、排放废土等按0.3元/立方米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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