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224人被约谈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贵州以来,黔南州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转办件和黔南州49个突出问题整改为导向,加大对环保领域问题的整改督办追究力度。
成立机构,明确责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省、州有关环保工作要求,及时印发《关于增设黔南州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责任追究组的通知》和《黔南州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和内容。为有效办理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查组在我省督察期间责任追究相关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黔南州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责任追究组关于规范数据报送的通知》,明确了报送的时限要求、具体内容和保密事项。
建立制度、规范流程。对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案件做到立转办、立通报、立督办、立追责。对转办至黔南州的信访件在半小时内迅速转发至相关县、市、区和部门办理。对中央环保督察组每天新增的转办件、信访办结件以及每天责任追究等情况以短信的方式发送至州、县两级主要领导和部门相关领导,让州县两级领导随时掌握环保督察信息动态。整改督办组对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案件做到***督办,原则上5天内办结,对加星的信访案件必须亲自到场督办。紧扣督察重点,重点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交办的环境问题,查处不及时、督促整改不到位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失职渎职的行为作为实施责任追究的重点情形范围。明确责任追究的六种主要情形,对于影响督察工作的情形,分类鉴别,严肃处理。
强化问责,注重实效。找准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定位,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把强化环保领域责任追究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从严从快,不折不扣,始终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环境保护领域的失职渎职行为,形成震慑,倒逼环保责任落实。截止5月底,黔南州约谈102件 224人,问责17件,党内警告处分5人,行政警告处分8人,记过1人,诫勉谈话7人。其他方式处理26件,责令作出公开道歉10人,责令作出公开检讨1人,责令书面检查2人,通报批评2人,行政拘留6人,行政警告2人,刑事拘留1人,立案调查6人,立案审查4人,辞退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