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黔南州将力争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覆盖
黔南州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将在进城务工人员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11月9日,《黔南州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州委、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实施。将公积金制度进一步扩大到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合同制员工及进城务工人员群体。
十三五期间,黔南州开展全民五险一金登记行动,对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部门和单位,在政策规定范围内,逐步提高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对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将公积金制度进一步扩大到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合同制员工。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到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逐步实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实行劳务人事代理的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从2017年起到2019年底,凡财政预算单位、州(县)级国有企业、中央(省)驻州大中型国有企业、各金融机构实现全员建缴;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民营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建缴达到50%以上的目标。行政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聘用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支农、支教、支医、扶贫)、特岗教师、劳务派遣人员要实现全员建缴;新组建企业单位,在成立时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采取低门槛进入,逐步规范的原则,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生产骨干或技术工人等较稳定人员中先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住房公积金;已为部分职工建立制度的企业和单位扩大缴存面,督促企业抓紧落实住房公积金缴交计划,实现全员建制;对规模以上尚未建立制度的企业,限期为职工全员建立制度;条件不成熟的企业,要列出建立制度时间表,有计划地实现全员建制。
同时,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一步建缴到位,允许非公企业暂按较低的缴存基数和比例为职工先行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随着企业效益提升逐步提高。与非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状态稳定的职工,非公企业可按职工工作所在地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和不低于5%缴存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重点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实现住房保障,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进城务工人员、用工单位贯彻实施,明确用人单位必须为聘用人员缴交住房公积金写入劳动合同文本,作为用人单位履行法定责任的具体承诺。根据企业实情、职工实际建立降、缓、补机制。每年从增值收益上缴财政部分按不高于30%比例提取建立住房公积金补助基金,用于对困难企业职工帮助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补助,以此扩大和稳定就业,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将出台《黔南州进城务工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明确缴存范围、账户设立、补助对象、补助条件、提取、贷款、风险防范与处罚等条款,在进城务工人员中建立住房公积金,使之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