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登记编号: QDSG-2016-0600001
黔南州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6年第1号
黔南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
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州局机关相关部门: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贵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地税发〔2016〕32号)要求要求,黔南州地方税务局对2010年7月以来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州局2016年10月8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告如下:
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4件:
一、黔南州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南地税发〔2005〕29号)
二、黔南州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所得核定征收率的通知(黔南地税发〔2008〕54号)
三、黔南州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2012第1号)
四、黔南州国家税务局、黔南州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通知(黔南国税发〔2013〕96号)
特此公告。
黔南州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15日
黔南州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科承办 办公室2016年1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