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审议州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贵州省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办理情况的报告
4月28日,黔南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匀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多项报告。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胡晓剑向会议作了《黔南州人民政府对关于
审议会议中,与会代表通过对《报告》的审议意见,肯定政府对《贵州省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督办力度。一是州政府加强对供销社的领导,多次在全州涉农工作会上突出对供销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把支持供销系统改革发展写入2015年度《州政府工作报告》,列入2015年州政府全面深化改革重要事项之一;二是促进《关于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出台,明确2015年州财政从州农业产业化资金和价调基金中调整安排300万元,用于扶持供销项目建设;州价调基金中安排80万元肥料贷款贴息资金;三是明确由相关部门进一步核查州供销合作社历史政策性挂账遗留问题,分清责任,应由财政承担部分根据财政财力情况纳入预算,逐年消化解决。对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提出的四条审议意见,进行了整改落实,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报告》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希望各级政府继续支持供销社开展公益性社会化服务,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措施改造乡镇资产,使之与小城镇建设、危房改造等政策结合,打造为农服务的新平台。
(上图为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胡晓剑作报告)
此次《条例》执法检查得到了州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和州委州政府的关心与支持。执法检查活动恰逢其时,新时期需要供销社带领农村经济发展,在新农村领域,新的经济体制下, 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此次审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关怀下,供销社自身恢复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