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等三县(市)被中央财政扣减新农合补助经费的情况通报
2011年国家财政部驻贵州专员办对我州新农合资金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长顺、福泉、惠水三县(市)政府未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央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拨付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0]46号)文件精神,及时足额拨付2010年度县级配套资金。造成2011年中央财政在结算新农合补助资金时,扣减了我州2011年新农合补助资金293万元(其中:长顺县227万元、福泉市51万元、惠水县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三县(市)县级补助资金未按时足额配套拨付到位。
长顺县2010年实际参合208893人,县级应配套120.53万元。2010年5月19日县财政拨付33.334万元,2010年9月15日拨付33.334万元,至2011年3月2日才拨付55.8633万元。2010年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差55.8633万元,导致中央财政扣减227万元。
福泉市:2010年实际参合248045人,县级应配套143.12万元,2010年7月14日县财政拨付75万元,2010年12月3日拨付59.68万元。2010年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差8.44万元,导致中央财政扣减51万元。
惠水县:2010年实际参合346029人,县级应配套199.66万元,2010年9月15日县财政拨付199.15万元。2010年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差5100元,导致中央财政扣减15万元。
希望各县(市)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审核、汇总本县(市)参合人数,加强对申报中央补助资金的审核并按时上报,于每年7月31日前按时足额拨付县级财政补助资金,避免被中央财政扣减补助资金,确保新农合基金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