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通知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审核授予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及省司法厅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黔南州的合格分数线为305分。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2年7月5日9时至1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黔南州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黔南州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考试时户籍在所读学校,且不属于放宽条件地区,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我州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直接前往黔南州司法局提出申请进行补录,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三、资格申请审核
网上申请工作结束后,申请人应于7月21日至27日(双休日除外),到黔南州司法局司法考试科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主要有:
(一)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3份(此表在现场打印后申请人签字);
(二)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打印版(户口簿内页字体系机打体而非手工填写,如果是手工填写的,请前往户籍机关更换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五)近期同一底片46mm×32mm免冠蓝底证件照片4张,请申请人员在照相时向拍照人员讲明照片尺寸,以免影响申报。
(六)《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无法提供的,必须出具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或查询有关办理事项,网址:http://www.chsi.com.cn)。
以上材料请用A4纸复印,相片按要求裁剪整齐。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