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一案一回访加强执法监督——州农委建立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回访制度
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正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州农委建立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回访制度,切实加强执法监督。
细化回访工作内容。重点对当事人是否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是否执行到位、办案干部是否廉洁执法、当事人面临的困难等内容进行回访。同时,要求回访人员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法规政策。
明确回访范围、回访时间及程序。实行一案一回访,案件结案后六个月内,由政策法规科牵头,组织两人以上(含一名案件承办者)采取现场回访、电话回访等形式,对农业行政监管、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由当事人填写《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回访调查表》并签名,经领导审阅后,与回访处理结果一并归案。
强化回访情况处理。根据回访情况,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未改正的督促执法机构促其改正,对办案执法人员涉及执法廉洁问题的依法依规处理,对案件存在处理错误的督促执法机构予以改正,并将案件回访处理结果告知被回访的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
严格工作纪律。要求回访人员全面收集、整理当事人反映的情况,认真做好记录。对案件回访人员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