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四个强化打造法治型干部队伍
平塘县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任务,不断加强党员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强化监督管理,着力打造一支廉洁型、高效型、法治型干部队伍。
强化教育培训,培养法治思维。健全完善了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法律制度,及时传达学习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精神。突出日常法治教育,把法制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日常学习和岗位业务学习内容,倡导和鼓励党员干部联系实际,加强与岗位职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自主学习。突出集中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讲座、法制报告会,加强党员干部的专门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满足党员干部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同时,充分发挥各类阵地作用,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介,大力开展党员干部法律法规知识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法治思维,强化了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
强化日常管理,构筑法治体系。制定出台了《关于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敛财的暂行规定》、《平塘县股级干部任免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平塘县县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文件制度,着手讨论《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等新建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谈话函询和执纪执法部门联席会议等制度,加大对党政“一把手”、人财物管理使用和关键岗位干部的监督力度,逐步形成了科学有力的法治监督管理体系。
强化考核考评,考准法治素养。将法治建设作为各级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大法治建设工作的考核权重。特别是在年终考核时,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部门的工作性质和职责,分门别类的设置考核指标,对于县直单位突出依法行政、依规办事等指标,对于镇(乡)则突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访积案化解等指标。同时,在考核的过程中,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参与述职测评大会,客观评价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法治建设的成效,考准考实干部的法治素养。突出考核结果运用,将法治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监督管理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强化责任追究,提升法治效能。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督查考核通报制和工作成果倒逼法,大力推行首问责任制、绩效考评制和失职追究制,加强干部管理考核,对个别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干部进行问责,对严重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进行责任追究,促进党员干部强化法治责任意识,正确履行职责。严格实行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全面推行“政务大厅”办公服务,通过设立意见箱、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形式,积极搭建群众对党员干部工作监督平台,营造高效便捷、公开透明的服务环境,进一步提升了法治工作效能。
(杨昌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