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黔南建设引领全州经济社会跨越发展——黔南州普法依法治州工作综述
长期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州委的领导下,黔南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普法宣传教育为先导,以建设平安黔南、法治黔南、幸福黔南为目标,大力推进普法依法治州工作,以地方依法治理为主体、以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的依法治州三大工程建设成效明显,全州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全州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明显增强。在“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中,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要求,各级党委扩大党内民主,完善了党内民主决策和党员权利保障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党校法律培训、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民主化和法治化,把学法用法贯穿于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监督等各方面,使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普遍得到提高,区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法治化水平整体得到提升。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成绩显著。一是立法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州、县(市)两级人大建立健全了立法前论证、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制度,探索并建立了多元化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工作机制,完善了委托起草、联合起草等方式。完善了立法听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及公开征求意见、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等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立法中的作用,扩大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途径。二是立法质量不断提高。坚持废、改、立并重,认真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效避免了地方性法规、规章与宪法、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相抵触。三是立法内容更加丰富。先后修正通过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颁布了《三都水族自治县自治条例》、《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畜禽防疫条例》、《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旅游发展条例》、《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等一批促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建立了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黔南少数民族自治特点和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
法治政府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精神,一是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努力建设与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廉洁型政府,全面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启动了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仅黔南州人民政府就取消了行政许可项目15项,下放管理层级71项,转变管理方式14项,合并80项行政许可项目为26项,委托实施4项,州直机关初审后上报省直机关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9项。州级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2011年继续保留的158项,精减为54项,压缩了65.8%;州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2011年保留的54项,精减为22项,压缩了59%。三是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凡是涉及公共利益或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重大事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等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四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加快州、县(市)、乡(镇、社区)三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全州基本实现了一站式办理和审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加大,做到了重点突出、内容规范,并以信息公开带动了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促进了便民服务。政府职能从管理型向服务型不断转变。
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权威性和公信力得到增强。全州政法机关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原则,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二是依法履行各项职能,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严格按照法定原则和程序办理民事、经济、行政、刑事案件和各种治安案件;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三是不断深化审判、检务、警务和所务公开,依法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以司法公开促进了廉洁公正司法。四是严肃查处滥用职权、刑讯逼供、徇私枉法、错判错押、超期羁押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司法行为;进一步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五是加强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工作,积极妥善解决各类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充分发挥了政法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保障职能作用,司法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行业依法治理推动了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中,全州以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法治机关”等为载体,一是严格按照职权法定原则,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明晰职责权限,同时在行政执法队伍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政治和业务培训,提高了广大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细化行政执法裁量标准,依法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三是以案件评查为切入点,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坚决依法处理违法行政、行政乱作为、行政不作为等,降低了行政执法成本。促进了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四是围绕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大力开展交通安全、校园周边环境、消防安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文化市场、劳务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非法传销等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了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稳步推进。通过“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基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的开展,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四民主”“两公开”和“一事一议”等制度在基层逐步得到落实,促进了基层企事业单位和农村、社区依法管理、依法经营,较好地实现了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普法宣传教育为依法治州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全州各级各部门围绕“推进依法治州、服务科学发展、建设法治黔南”等主题,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的“法律六进”活动,创新方式方法,突出宣传了以宪法为核心及其他与人民群众工作、学习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了全民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提高,为依法治州打牢思想基础、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发挥了积极作用。
法律服务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对困难群体基本做到了应援尽援,保障了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向改革的各个领域、向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向社会的各个方面拓展,落实便民措施,通过引入第三方的专业评估,开展刑事辩护、民事经济案件诉讼代理、常年法律顾问、非诉讼法律事务等工作,伸张正义,仗义执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法律的正确实施。
全州社会面大局总体平稳。通过深入实施“5531工程”和平安建设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程,强化社会面控制,深入开展“雷霆行动”、“打黑除恶”、反恐防暴、公共安全大检查等专项活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实行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加大对公共复杂场所的管控和城区社会面的治安巡逻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了各类可防性案件的发生;加大排查调处力度,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确保了全州社会面治安秩序持续稳定,广大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批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受到上级表彰。“六五”普法以来,黔南州龙里县三元镇渔洞村被国家司法部、民政部确定为全国第5批“民主法治示范村”之一,都匀市被全国普法办评为全国“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荔波县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先进县;瓮安县被评为全省首批“法治县(市)”创建工作先进集体,福泉市马场坪办事处瓮福社区等4个社区被评为贵州省首批“民主法治示范社区”,长顺县鼓扬镇格道村等4个村被评为贵州省首批“民主法治示范村”;三都县三合镇尧人山社区居民包东恒等19名个人被评为贵州省首批“诚信守法市民”和“诚信守法农民”,并较好地发挥了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当前,我州已进入“六五”普法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州阶段,全州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向着建成法治黔南不断前进。
(白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