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推进会召开
为总结黔南州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不足,对下一步的试点工作进行部署,8月11日,州环保局在匀召开了全州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推进会。
2013年11月28日,福泉金福公司签订了全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首张保单。但由于种种原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进展缓慢,形势不容乐观。截止目前,列入全州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企业共151 家,共有2家企业签订保单,投保率为1.3%,投保保费16.53万元,保险责任限额为800万元,未发生保险理赔案件。投保企业数、保费和保险责任限额分别为全省的3.8%、7.1%和6.1%。
会议解读了新出台的《贵州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指南(试行)》,从保险责任范围、保费计算、保险公司义务等方面对与会人员进行了详细介绍。
黔南州环保局局长孙志清在会上表示,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法律、政策依据充分,既是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又是企业自身应对风险的需要。各县市一定要高度重视,强化宣传效果,依靠典型引路,抓好试点工作的落实。要充分借鉴前期试点工作中开展得好的地区和县市的先进经验,积极大胆开展试点工作,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争取年底前扭转工作落后的状态。
(查毅 李庆红)